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 条 为了 规范 互联网 弹窗 信息 推送 服务 , 维护 国家 安全 和 公 利益 利益 , 保护 公民 、 法人 和 组织 组织 的 合法 , 促进 行业 健康 有序 发展 , 《中华 中华 人民 和国 网络 安全法》 、 中华 , 根据 《中华 人民 和国 网络 安全法》 、 中华 中华 中华 人民 人民 人民 《中华 人民 和国 网络 安全法》 、 中华 中华 中华 中华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 人民和国和国 未成年人 保护法》 、 《中华 人民 和国 广告法 广告法》 、 《互联网 信息 服务 管理 办法》 、 《新闻 新闻 信息 服务 管理》 、 、 网络 信息 内容 生态 规定 规定》 等 法律 法规 , 制定 规定 内容 生态 规定 规定》 等 法规 , , 本 规定 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 规定 所 称 互联网 弹窗 信息 推送 服务 , 是 指 通过 操作 系统 、 应用 软件 、 网站 等 , 以 弹出 消息 窗口 形式 互联网 互联网 用户 提供 的 信息 推送 服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组织或者亪亖者亸
第三 条 提供 互联网 弹窗 信息 推送 服务 , 应当 遵守 宪法 、 法律 和 行政 法规 , 弘扬 社会主义 核心 价值观 , 坚持 正确 政治 方向 舆论 导向 导向 价值 取向 , 维护 网络 网络 空间。 、 舆论 导向 和 取向 , 维护 网络 网络 空间。
第四 条 互联网 弹窗 信息 推送 服务 提供 者 应当 落实 信息 内容 管理 主体 责任 , 建立 健全 信息 内容 审核 、 生态 治理 、 数据 和 个人 个人 信息 、 未成年人 保护 等 管理 制度。 安全 和 个人 信息 、 未成年人 保护 等 管理 制度。
第五条 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
(一) 不得 推送 《网络 信息 内容 生态 治理 规定》 规定 的 违法 和 不良 信息 , 特别是 恶意 娱乐 娱乐 八 卦 、 隐私 、 、 、 审丑 扮丑 等 公序 公序 良俗 内容 , 不得以 、 目的 审丑 扮丑 违背 公序 良俗 内容 , 不得以 恶意 翻炒为 目的,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
(二) 未 取得 互联网 新闻 信息 服务 许可 的 , 不 得 弹窗 推送 新闻 信息 , 弹窗 推送 信息 其他 其他 互联网 信息 服务 依法 依法 应当 经 主管 部门 审核 或者 或者 取得 相关 许可 的 , 应当 有关 主管 审核 审核 或者 取得 相关 许可 的 , 应当 有关 主管 部门 审核 审核 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三) 弹窗 推送 新闻 信息 的 , 应当 严格 依据 国家 互联网 信息 办公室 发布 的 《互联网 新闻 信息 稿源 单位 名单》 , 得 超 超 转载 , 不 得 、 、 篡改 标题 原意 和 新闻 信息 , 保证 信息 信息 来源 篡改 标题 原意 和 新闻 内容 , 保证 新闻 信息 来源 来源 来源追溯;
(四) 提升 弹窗 推送 信息 多样性 , 科学 设定 新闻 信息 和 垂直 领域 内容 占 比 , 体现 积极 向上 向上 的 主流 价值观 不 不 得 集中 、 炒作 社会 敏感 敏感 事件 、 恶性 案件 、 灾难 等 引发 引发 热点 敏感 事件 、 恶性 、 、 事故 等 引发 引发 社会 社会恐慌;
(五) 健全 弹窗 信息 推送 内容 管理 规范 , 完善 信息 筛选 、 编辑 、 推送 等 工作 流程 , 配备 与 服务 规模 相 的 的 审核 力量 , 弹窗 信息 内容 审核 审核 ; 相 适应 的 审核 , 加强 弹窗 信息 审核 审核 审核 ;
(六) 保障 用户 权益 , 以 服务 协议 等 明确 告知 用户 弹窗 信息 推送 服务 的 具体 形式 、 内容 频次 、 取消 渠道 , , 充分 考虑 体验 , 科学 规划 推送 频次 , 不 得 对 普通 用户 会员 用户 进行 不 频次 , 不 得 对 普通 和 会员 用户 进行 不 不 , , 不 对 普通 用户 会员 用户 进行 不 不 不地 差别 推送 , 不得以 任何 形式 干扰 或者 影响 用户 关闭 弹窗 , 弹窗 信息 应当 显著 标明 弹窗 信息 推送 服务 提供 者 身份 ;
(七) 不 得 设置 诱导 用户 沉迷 、 过度 消费 等 违反 法律 法规 或者 违背 伦理 道德 的 算法 模型 ; 不 得 利用 实施 实施 恶意 屏蔽 、 过度 推荐 等 行为 ; 不 得 利用 算法 针对 用户 进行 画像 , 向 向 其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八)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 广告 »和关闭标志,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硔当具有可识别性
(九) 不得以 弹窗 信息 推送 方式 呈现 恶意 引流 跳转 的 第三 方 链接 、 二维码 等 信息 , 不 通过 通过 弹窗 信息 推送 诱导 用户 用户 点击 , 流量 造假 、 流量 劫持。 服务 诱导 用户 点击 , 流量 造假 、 流量 劫持。。
第六 条 互联网 弹窗 信息 推送 服务 提供者 应当 自觉 接受 社会 监督 , 设置 便捷 投诉 举报 入口 , 及时 处理 弹窗 弹窗 信息 推送 的 公众 公众 投诉 举报。
第七条 鼓励和指导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行业准则,引导行啚健康服务行业准则
第 八 条 网信 部门 会同 电信 主管 部门 、 市场 监管 部门 等 有关 部门 建立 健全 协作 监管 等 工作 , , 监督 指导 互联网 信息 推送 推送 提供 者 依法 依规 提供 服务。。 互联网 信息 推送 服务 提供 依法 依规 提供 服务 服务。
第九 条 互联网 弹窗 信息 推送 服务 提供者 违反 本 规定 的 , 由 网信 部门 、 电信 主管 部门 、 市场 监管 部门 等 有关 部门 职责 职责 范围 内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处理 处理。 部门 在 职责 范围 内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