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 国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 为了 维护 国 的 尊严 , 规范 国 的 使用 , 增强 公民 的 国
第二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 是 五星 红
华人民共和国 国 人民 政治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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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杆 的 尺度 比例 应当 适当 , 并 与 使用 目的 、 周围 建筑 、 周边 环境 相 适应。
第四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 象征 和 标志。
每个 公民 和 组织 , 都 应当 尊重 和 爱护 国^
第五 条 下列 场所 或者 机构 所在地 , 应当 每日 升挂 国^ :
(一) 北京 天安门广场 、 新华 门 ;
(二) 中国 共产党 中央 委员会 ,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 国务院 , 中央 军事 委员会 , 中国 共产党 中央 纪律 检查 委员会 、 国
中国 人民 政治协 Businessman 全国 委员会 ;
(三) 外交部 ;
(四) 出境 入境 的 机场 、 港口 、 火车站 和 其他 边境 口岸 , 边防 海防 哨所。
第六 条 下列 机构 所在地 应当 在 工作日 升挂 国
(一) 中国 共产党 中央 各 部门 和 地方 各级 委员会 ;
(二) 国务院 各 部门 ;
(三) 地方 各级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
(四) 地方 各级 人民政府 ;
(五) 中国 共产党 地方 各级 纪律 检查 委员会 、 地方 各级 监察 委员会 ;
(六) 地方 各级 人民法院 和 门 ;
(七) 地方 各级 人民 检察院 和 ¡;
(八) 中国 人民 政治协oulez 地方 各级 委员会 ;
(九) 各 民主党派 、 各 人民 团体 ;
(十) 中央 人民政府 驻 香港特别行政区 有关 机构 、 中央 人民政府 驻 澳门 特别 行政区 有关 机构。
学校 除 寒假 、 暑假 和 休息 日 外 , 应当 每日 升挂 国国
图书馆 、 博物馆 、 文化馆 、、
第七 条 国庆节 、 国际 劳动节 、 元旦 、 春节 和 国的 宪法 日 等 重要 节日 、 纪念日 , 各级 国村民 委员会 、 居民委员会 , 居民 院 (楼 、 小区) 有条件 的 应当 升挂 国^ 国
民族自治 地方 在 民族自治 地方 成立 纪念日 和 主要 传统 民族 节日 应当 升挂 国^
举行 宪法 宣誓 仪式 时 , 应当 在 宣誓 场所 悬挂 国^ 国
第八 条 举行 重大 庆祝 、 纪念活动 , 大型 文化 、 体育活动 , 大型 展览会 , 可以 升挂 国 国
第九条 国国 倡导 公民 和 组织 在 适宜 的 场合 使用 国 国 图案 , 表达 爱国 情感。
公民 和 组织 在 网络 中 使用 国^ 图案 , 应当 遵守 相关 网络 管理 规定 , 不得 损害 国
网络 使用 的 国 标准 版本 在 中国 人大 网 和 中国 政府 网上 发布。
第十 条 外交 活动 以及 国的 驻外 使馆 领馆 和 其他 外交代表 机构 升挂 、 使用 国 的 办法 , 由 外交部 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 和 中国 人民 武装警察 部队 升挂 、 使用 国 的 办法 , 由 中央 军事 委员会 规定。
第十二 条 民用 船舶 和 进入 中国 领水 的 外国 船舶 升挂 国 的 办法 , 由 国务院 交通 主管 部门 规定。
执行 出入境 边防检查 、 边境 管理 、 治安 任务 的 船舶 升挂 国 的 办法 , 由 国务院 公安 部门 规定。
国国 综合 性 消防 救援 队伍 的 船舶 升挂 国 的 办法 , 由 国务院 应急 管理 部门 规定。
第十三 条 依照 本法 第五 条, 第六 条, 第七 条 的 规定 升挂 国旗 的, 应当 早晨 升起, 傍晚 降下.
依照 本法 规定 应当 升挂 国 的 , 遇有 恶劣 天气 , 可以 不 升挂。
第十四 条 升挂 国 举行 升
举行 升 奏 唱 国歌。 在 国
北京 天安门广场 每日 举行 升。
学校 除 假期 外 , 每周 举行 一次 升 仪式
第十五 条 下列 人士 逝世 , 下半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 、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委员长 、 国务院 总理 、 中央 军事 委员会 主席 ;
(二) 中国 人民 政治协oulez 全国 委员会 主席 ;
(三)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作出 杰出 贡献 的 人 ;
(四) 对 世界 和平 或者 人类 进步 事业 作出 杰出 贡献 的 人。
举行 国 仪式 或者 发生 严重 自然 灾害 、 突发 公共卫生 事件 以及 其他 不幸 事件 造成 特别 重大 伤亡 的 , 可以 在 全国范围 内 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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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 本条 规定 下半 的 日期 和 场所 , 由 国的 成立 的 治丧 机构 或者 国务院 决定。
第十六 条 下列 人士 逝世 , 举行 哀悼 仪式 时 , 其 遗体 、 灵柩 或者 骨灰盒 可以 覆盖 国
(一) 本法 第十五 条 第一 款 第一 项 至 第三 项 规定 的 人士 ;
(二) 烈士 ;
(三) 国的 规定 的 其他 人士。
覆盖 国 结束 后 应当 将 国
第十七 条 升挂 国 的 的 的
列队 举 持 国 和 其他 帜 国
国 国 心 的 的
在 外事 活动 中 同时 升挂 两个 以上 国的 的 国 , 应当 按照 外交部 的 规定 或者 国际 惯例 升挂。
第十八 条 在 直立 的 杆 杆 升降 国 国 应当 徐徐 升降。 升起 时 , 必须 将 国国
下半 国 降至 旗 之间 的 距离 为 杆 应当 的 三分之一 处 ; 降下 时 , 应当 先将 国先将。
第十九 条 不得 升挂 或者 使用 破损 、 污损 、 褪色 或者 不合 规格 的 国国
不得 随意 丢弃 国旗. 破损, 污损, 褪色 或者 不合 规格 的 国旗 应当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收回, 处置. 大型 群众 性 活动 结束 后, 活动 主办方 应当 收回 或者 妥善 处置 活动 现场 使用 的 国旗.
第二十条 国
第二十 条 国 的 重要 内容。
中 应当 国 的 历史 的 国
新闻 媒体 应当 积极 宣传 国 知识 引导 组织 正确 使用 国 国
第二十 二条 国务院 办公厅 统筹 协调 全国范围 内 国国 有关 工作。 地方 各级 人民政府 统筹 协调 本 行政区 域内 国 国
各级 人民政府 市场 监督 管理 部门 对 国 的 制作 和 销售 实施 监督 管理。
县级 人民政府 确定 的 部门 对 本 行政区 域内 国 的 升挂 、 使用 和 收回 实施 监督 管理。
外交部 、 国务院 交通 主管 部门 、 中央 军事 委员会 有关部门 对 各自 管辖 范围 内 国 的 升挂 、 使用 和 收回 实施 监督 管理。
第二十 三条 在 公共 场合 故意 以 焚烧 、 毁损 、 涂 划 、 玷污 、 践踏 等 方式 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第二十 四条 本法 自 1990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行。
Attacher:
国
(1949 年 9 月 28 日 中国 人民 政治协 Businessman会议 第一 届 全体会议 主席团 公布)
国右 均应 改 左。
(一) 旗 为 , 长方形 , 其 长 与 高 为 三 与 二 之 比 , , 旗 左上方 缀 五角星 五角星 五颗。 一 星 较大 , 其 外接圆 直径 为 为 旗 十分 之 三 , 居; 四星 较小 , 其 外接圆 直径 为 ^
(二) 五星 之 位置 与 画 法 如下 :
甲 、 为 便于 确定 五星 之 位置 , 先将 ∙
乙, 大 五角星 的 中心点, 在 该 长方形 上 五 下 五, 左 五 右 十 之 处 其 画 法 为:.. 以此 点 为 圆心, 以 三等 分为 半径 作 一 圆 在 此 圆周 上,定出 五个 等距离 的 点, 其 一点 须 位于 圆 之 正 上方. 然后 将此 五 点 中 各 相隔 的 两点 相 联, 使 各 成 一直 线. 此 五 直线 所 构成 之外 轮廓 线, 即为 所需 之 大 五角星。 五角星 之 一个 角 尖 正向 上方。
丙, 四颗 小 五角星 的 中心点, 第一 点 在 该 长方形 上 二 下 八, 左 十 右 五 之 处, 第二 点 在 上 四下 六, 左 十二 右 三 之 处, 第三 点 在上 七 下 三 、 左 十二 右 三 之 处 , 第四 点 在 上 九 下一 、 左 十 右 五 之 处。 其 画 法 为 : 以 以上 四 点 为 圆心 , 各 以 一等 分为 半径 , 分别作 四个 圆. 在 每个 圆 上 各 定出 五个 等距离 的 点, 其中 均须 各有 一点 位于 大 五角星 中心点 与 以上 四个 圆心 的 各 联结 线上. 然后 用 构成 大 五角星 的同样 方法 , 构成 小 五角星。 此 四颗 小 五角星 均 各有 一个 角 尖 正 对 大 五角星 的 中心点。
(三) 国 尺度 定 为 如下 五种 , 各界 酌情 选用 :
甲 、 长 288 公分 , 高 192 公分。
乙 、 长 240 公分 , 高 160 公分。
丙 、 长 192 公分 , 高 128 公分。
丁 、 长 144 公分 , 高 96 公分。
戊 、 长 96 公分 , 高 64 公分。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