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il des lois chinoises - CJO

Trouvez les lois chinoises et les documents publics officiels en anglais

AnglaisArabeChinois simplifié)NéerlandaisFrançaisAllemandHindiItalienJaponaisCoréenPortugaisRusseEspagnolSuédoisHébreuIndonésienVietnamienThaïlandaisTurcMalais

Cas typiques de protection des droits de la personnalité

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Type de documents Cas typiques

Organisme émetteur Cour populaire suprême

Date de promulgation 11 avril 2022

Champ d'application Nationwide

Les sujet(s) Système de cas en Chine Code civil

Editeur (s) Observateur CJ

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目录
1.
——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
2.
——养女墓碑刻名维权案
3.
——网络竞价排名侵害名称权案
4.
——« AI 陪伴 »
5.
——知名艺人甲某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6.
——债务人诉金融机构名誉侵权案
7. 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物业公司诉业主名誉侵权案
8.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
——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案
9.
——
Cas numéro un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应遵循自愿和有利成长原则
——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
一、简要案情
2011 年 10月 , 被告 向 某云 与 原告 向 某 杉 (未成年人) 之 母 郑某 离婚 , 约定 原告 由 母亲 郑某 抚养。 跟随 跟随 郑某 生活 后 , 郑某 其 姓名 变更 变更 为 原告 郑某 郑某 生活 , 郑某 将 姓名 姓名 变更 为 为 郑某 郑某文 ”, 原告 一直 使用“ 郑某 文 ”生活 、 学习 , 以 以 郑某 郑某 文 文 之 名 参加 数学 、 美术 、 拉丁舞 等 国内 、 国际 比赛 , 并 次 获奖。。。 年 年 , , 被告 , , 并 次 获奖。。。。。 年 2018月 , 被告 向 某 云 云 次 获奖。。。。 年 12月 , 被告 向 某 云向 派出所 申请 将 原告 姓名 变更 回 “向 某 杉”。 在 原告 姓名 变更 回 回 向 向 杉 杉 后 , 其 学习 、 生活 、 参赛 均 产生 困扰。 原告 及 其 母亲 郑某 与 被告 均 一定 困扰。 原告 及 其 母亲 郑某 被告 被告 某 云 协商 协商 未果 未果 未果 及 及 其 母亲 与 被告 向 云 协商 协商 协商 未果 未果 未果 未果, 原告诉 至 法院 , 请求 判令 被告 配合 原告 将 原告 姓名 变更 为 为 郑某 文 文。。 中 , 原告 到 庭 明确 表示 , 其 愿意 使用 使用 郑某 , 这 姓名 庭 继续 , 其 愿意 使用 使用 郑某 文 这 这 姓名 姓名 继续 生活。
二、裁判结果
重庆市 合川区 人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姓名 是 自然人 参与 社会 生活 的 人格 标志 , 依照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 条 规定 规定 , 自然人 有 依法 决定 决定 使用 、 变更 或者 他人 他人 使用 自己 的 姓名 决定 、 、 变更 或者 他人 他人 使用 自己 的 姓名, 但 不 得 违反 公序 良俗。 父母 离婚 后 涉及 未成年人 利益 的 纠纷 处理 , 应 坚持 以 未成年人 最 最 大 化为 原则 本 案 案 中 , 多 年 来 持续 使用 郑某 郑某 文 文 这 姓名 , 该 姓名 持续 持续 使用 使用 郑某 文 这 这 姓名 , 该 姓名 既 既已 为 亲友 、 老师 、 同学 所 熟知 , 也 已 成为 其 人格 的 标志 , 是 其 生活 、 的 的 重要 组成 部分 原告 作为 年满 12 周岁 未成年人 , 已经 能够 理解 该 姓名 的 文字 含义 人格 人格 , 已经 已经 能够 该 姓名 的 文字 含义 人格 人格 象征 象征 象征意义 , 结合 其 多 次 参加 国际 、 国内 赛事 的 获奖 经历 以及 自身 真实 意愿 , 继续 使用 该 , , 有利于 原告 的 健康 和 和。 遂 依照 相关 规定 规定 , 判决 被告 配合 原告 将 登记 姓名 变更 回 规定 规定 , 判决 被告 原告 将 户籍 登记 姓名 变更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郑某文”。
三、典型意义
本 案 系 适用 民法典 保护 未成年人 合法 姓名 变更 权 的 典型 案例。 实务 中 , 因 夫妻 离异 后 变更 变更 未 成年人 姓名 频频 引发 引发。 本 案 审理 坚持 坚持 以 未成年人 利益 最 大 原则 , 案 审理 坚持 坚持 以 未成年人 最 大 大 原则 , 将民法典 人格权编 最新 规定 与 《中华 人民 和国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 保护法》 有机 结合 , 充分 听取 具有 一定 判断 能力 和 合理 认知 的 未成年人 意愿 , , 尊重 姓名 选择 的 自主权 , 最大 限度 的 保护 , 尊重 姓名 选择 的 , , 最大 的 的 保护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Cas deux
养女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的刻名权益受法律保护
——养女墓碑刻名维权案
一、简要案情
原告 石 某 连系 已 故 石 某 信 夫妇 养女和 唯一 继承 人 , 被告石 某 荷系 石 某 信堂侄。 社区 社区 曾 于 2009 年 对 村民 坟 墓 进行 搬迁 , 当时 所 立石 某 信 夫妇 墓碑 上 进行 搬迁 , 当时 所 立石 某 信 夫妇 墓碑 上 上刻有 石某 连 名字。 2020 年 夏 , 石家岭 居委会 进行 迁坟 过程 中 , 除 进行 经济 补偿 外 , 新立 墓碑 由 社区 提供 按照 按照 各 家 上报 名单 镌刻 姓名。 石某 荷 在 向 各 上报 上报 名单 镌刻 姓名。 石某 荷 在 向 居委会 上报名单 时 未 列入 石 某 连 , 导致 新立 墓碑 未 刻石 某 连 名字。 石某 连 起诉 请求 判 石 石 某 荷 在 信 信 夫妇 墓碑 镌刻 石某 连 姓名 , 返还 墓地 搬迁款 , 赔偿 精神 上 石某 连 , , 返还 墓地 搬迁款 , 赔偿 精神损失。
二、裁判结果
一 审 山东省 济南市 钢 城区 人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根据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 条 的 规定 , 除 法律 规定 具体 具体 人格权 外 , 还 享有 基于 人身 自由 , 人格 产生 产生 的 其他 权益。 享有 基于 自由 , 人格 产生 产生 的 其他 权益。 逝者墓碑 上 镌刻 亲人 的 名字 是 中国 传统 文化 中 后人 对 亲人 追思 情感 的 体现 , 对 后人 有 着 重大 的 精神 寄托 养子女 在 在 父母 墓碑 上 镌刻 的 的 姓名 , 符合 公序 良俗 和 习惯 且 以 以 的 姓名 , 符合 公序 良俗 传统 习惯 且 以 以 以 此彰显 与 逝者 的 特殊 身份 关系 , 获得 名誉 、 声望 等 社会 评价 , 故 墓碑 刻名 关系 到 子女 人格 人格 尊严 , 相应 应 受 受 法律。 原有 墓碑 镌刻有 镌刻有 养女石 某连 的 姓名 受 石某。 原有 墓碑 镌刻有 镌刻有 养女石 某连 姓名 姓名 石某 石某荷 在 重新 立碑 时 故意 遗漏 石某 连 的 刻名 , 侵害 了 石某 连 的 人格 权益 , 应 承担 责任 责任。 一 审判 石 某 某 按 民间 传统 风俗 在 在 石某 信 夫妇 墓碑 某 石某 民间 传统 风俗 在 在 石某 夫妇 墓碑 墓碑 上 石某 石某连姓名、石某荷返还石某连墓地拆迁款3736元。二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养子女 在 过世养 父母 墓碑 上 刻名 的 权益 关涉 人格 尊严 和 人格 平等 , 符合 孝道 传统 和 公序 良俗 , 本 案 将 此 人格 权益 纳入 一般 人格权 予以 , , 回应 社会 发展 所 产生 的 新型 权益 保护 , , 回应 了 发展 所 产生 的 新型 权益 保护 保护 需求 需求,对类似案件处理具有参考价值。
Cas trois
利用竞争对手名称设置搜索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构成侵害名称权
——网络竞价排名侵害名称权案
一、简要案情
某 虎 公司 系 某 搜索 引擎 运营商 , 旗下 拥有 搜索 广告 业务。 甲 公司 为 宣传 企业 购买 了 服务 服务 , 并 3 年内间断 使用 同 行业 乙 公司 公司 的 名称 为 关键 词 对 甲 公司 进行 推广 公司 公司 的 名称 为 关键 词 对 甲 公司 商业 推广 推广。。。。通过 案涉 搜索 引擎 搜索 乙 公司 关键 词 , 结果 页 面前 两 条 词条 均 指 向 甲 公司 , 而 乙 公司 的 官网 却 相对靠 相对靠 后 乙 公司 认为 公司 公司 在 网络 推广 时 , 擅自 乙 公司 认为 甲 公司 在 网络 推广 时 , 擅自 乙 公司 公司 公司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进行 客户 引流 , 侵犯 其 名称权 , 某虎 公司 明知 上述 行为 构成 侵权 仍 施 以 帮助 , 故诉 至 , , 要求 公司 、 某 虎 公司 停止 侵权 , 赔礼 , , 消除 并 连带 赔偿 损失 30 万 , 赔礼 道歉 , 消除 影响 并 赔偿 赔偿 损失 XNUMX 万。。。
二、裁判结果
广州 互联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依照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三 条 、 第一千零一十四 条 的 规定 , 法人 、 非法人 组织 享有 , , 任何 组织 个人 不 得以 干涉 、 盗 用 、 假冒 假冒 任何 组织 或者 不 得以 干涉 、 盗 用 、 假冒等 方式 侵害 其 名称权。 乙 公司 作为 具有 一定 知名度 的 企业 , 其 名称 具有 一定 的 经济 价值 甲 甲 公司 擅自 使用 公司 名称 名称 营销 , 必然 对 其 其 造成 经济 损失 , 已 其 , 某 对 其 其 造成 经济 , , 已 其 名称权 某 某 虎 虎公司 作为 案涉 搜索 引擎 运营商 , 对 外 开展 付费 广告 业务 , 其 对 甲 公司 关键 词 设置 的 义务 义务 , 应 高于 网络 服务 提供 者。 因 虎 公司 公司 未 履行 审查 义务 , 客观 上 对 虎 公司 公司 未 履行 审查 义务 , 客观 对 对 对 对 案涉 案涉 案涉 案涉 案涉侵权 行为 提供 了 帮助 , 构成 同同 侵权。 遂 判决 甲 公司 、 某虎 公司 书面 赔礼 道歉 、 澄清 事实 、 消除 影响 连带 连带 赔偿 65000 元。
三、典型意义
名称权 是 企业 从事 商事 活动 的 重要 标识性 权利 , 已 逐渐 成为 企业 的 核心 资产。 本 案 立足 数字 数字 经济 发展 新 , , 通过 揭示 排名 广告 的 逻辑 逻辑 , 明确 合法 合法 注册 企业 名称 受到 保护 商业 逻辑 , 明确 合法 注册 的 企业 名称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任何 人 不 得 通过 “蹭 热点” «傍 名牌” 等 方式 侵害 他人 企业 名称权。 同时 , 本案 还 网络 网络 服务 提供者 审查 义务 进行 了 厘定 , 敦促 利用 技术 技术 优势 审查 审查 竞价 排名 了 , 敦促 其 利用 技术 优势 实质性 审查 审查 竞价 排名 关键 词 词 词 敦促 利用 技术 优势 实质性 审查 审查 竞价 排名 关键 关键 词 词的权属情况等,对制约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构筑健康的品猌经济煉淨构筑健康的品猌秉济煉
Cas quatre
人工智能软件擅自使用自然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构成侵权
——« AI 陪伴 »
一、简要案情
被告 运营 某 款 智能 手机 记账 软件 , 在 该 软件 中 , 用户 可以 自行 创设 或 添加 添加 添加 Ai 陪伴 者 者 , 设定 设定 陪伴 陪伴 者 者 的 名称 头 像 、 与 用户 的 关系 者 相互 称谓 等 头 像 、 与 用户 的 关系 、 相互 称谓 并 并 并 并 通过 通过 通过系统 功能 设置 “ai 陪伴 者” 与 用户 的 互动 内容 , 系统 称 之 为 为 调教 调教 调教。 本 案 何某 何某 系 公众 , 在 在 原告 未 的 情况 下 , 该 软件 中 了 以 原告 姓名 、 为 标识 , 该 软件 中 了 以 原告 姓名 、 为 标识 标识 标识 的 软件 中 出现 以 原告 姓名 肖像 为 标识 标识 标识 的 的 中 出现 了 以 姓名 、 为 标识 标识 标识 的«Ai 陪伴 者» , 同时 , 被告 通过 算法 应用 , 将 该 角色 开放 给 众多 用户 , 允许 用户 大量 大量 原告 的 表情包 表情包 , 制作 图文 互动 内容 从而 实现 调教 调教 该 该 表情包 陪伴 , 制作 互动 内容 从而 实现 实现 调教 调教 调教 调教 该 该 陪伴 者 者 的 功能 功能 功能。 原告 认为 被告 侵害 了 原告 的 姓名权 、 肖像权 、 一般 人格权 , 故诉 至 法院 , 要求 赔礼 道歉 赔偿 赔偿 经济 损失 精神 损害 损害 抚慰金 等。
二、裁判结果
北京 互联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案涉 软件 中 , 用户 使用 原告 的 姓名 、 肖像 创设 虚拟 人物 , 制作 互动 素材 , 将 的 的 姓名 、 、 人格 特点 等 综合 而 成 的 整体 形象 投射 到 角色 上 综合 综合 而 成 的 整体 形象 投射 到 角色 上 , 该AI角色形成了原告的虚拟形象,被告的行为属于对包含了原告肖像、姓名的整体人格形象的使用。同时,用户可以与该AI角色设定身份关系、设定任意相互称谓、通过制作素材“调教 ”角色 , 从而 形成 与 原告 真实 互动 的 体验 , 被告 对于 案件 的 上述 功能 设置 还 涉及 自然人 的 人格 自由 和 尊严 尊严。 虽然 具体 由 用户 上 传 , 但 被告 的 产品 设计 和 算法 的 应用 传 , 但 被告 的 产品 设计 对 算法 的 应用 实际上 实际上鼓励 、 组织 了 用户 的 上传 行为 , 直接 决定 了 软件 核心 功能 的 实现 , 被告 不 再 只 中立 中立 的 技术 服务 者 , 应 作为 内容 服务 提供者 侵权 侵权 责任 因此 , , 被告 经 同意 原告 姓名 、 、 责任。 因此 , 被告 经 同意 使用 原告 姓名 、 、 、 肖像 , 被告 未 同意 使用 原告 姓名 、 、 、 , 设定 涉及 原告 人格 自由 和 人格 尊严 的 系统 功能 , 构成 对 原告 姓名权 、 肖像权 、 一般 人格权 侵害 侵害。 遂 判决 向 向 原告 赔礼 道歉 、 损失。。
三、典型意义
随着 后 疫情 时代 互联网 产业 模式 的 进一步 创新 , 虚拟 现实 等 新 技术 的 不断 发展 , 自然 人人格 被 被 虚拟化 呈现 的 日益 增多 增多 本 ​​案 明确 自然人 人格权 人格权 及 于 其 虚拟 形象 , 同时 算法 应用 的 人格权 及 于 其 虚拟 形象 , 同时 算法 应用 的 的 的评价标准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人工智能时代加强人格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Cas cinq
具备明显可识别性的肖像剪影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知名艺人甲某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一、简要案情
被告 某 生物 科技 公司 在 其 公众号 上 发布 的 一 篇 商业 推广 文章 中 , 使用 了 一 张 知名 知名 艺人 甲某 照片 处理 后 形成 的 肖像 剪影 , 文章 中 介绍 公司 迎来 迎来 一 名 神秘 蓝 , 文章 中 介绍 公司 即将 迎来 一 名 神秘 蓝 蓝 朋友 朋友 朋友”并 提供 了 大量 具有 明显 指向性 的 人物 线索 , 该 文章 评论区 大量 留言 均 提及 甲某 名字 或 其 网络 昵称。 原告 认为 认为 被告 侵犯 其 、 姓名权 , 遂诉 至 法院 要求 被告 被告 侵犯 其 、 姓名权 , 遂诉 至 法院 要求 被告 立即撤下 并 销毁 相关 线 下 宣传 物料 、 公开 赔礼 道歉 、 赔偿 经济 损失 等。 被告 辩称 , 肖像 没有 没有 体现 五 官 , , 不 能 其 辨识 出 、 、 年龄 、 身份 等 个人 特征 不 具备 可 识别 性 性 、 身份 等 个人 特征 不 具备 可 识别 性 性 性不 具备 肖像 的 属性 , 被告 未 侵犯 原告 肖像权 , 且 涉案 文章 刊载 时间 很 短 , 影响 范围 小 小 , 未 原告 造成 任何 经济 损失 , 不 承担 侵权 责任 责任 给 造成 任何 任何 损失 , 不 承担 侵权 责任 责任。
二、裁判结果
成都 高 新区 人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民法典 以 高 外部 外部 形象 ”“ 载体 反映 ”“ 可 识别 性 ”三 对 对 肖像 进行 了 界定 界定 , 尤 以 识别性 作为 判断 是否 为 肖像 的 最 , 尤 本 案 作为 判断 是否 为 肖像 的 最 关键 要素 本 案 案 案 判断 是否 是否 为 肖像 最 关键 要素 本 本 案 案中 , 即便 被告 对 原告 照片 进行 了 加工 处理 , 无法 看到 完整 的 面部 特征 , 但 剪影 所 的 的 面部 轮廓 (发型)) 仍 原告 的 个人 特征 , 属于 原告 的 形象 形象 , 而 文章 的 特征 , 属于 原告 的 形象 , 而 案涉 文章 的 文字 文字描述 内容 具有 较 强 的 可识别 性 , 通过 人物 特征 描述 的 的 的 精准 画像 画像 , 大大 加强 了 该 剪影 剪影 的 可 性 , 案涉 文章 的 留言 部分 出 的 大量 留言 均 , 案涉 文章 留言 部分 精选 出 的 大量 留言 均 该 该 剪影 为 为 甲 甲 甲 出 的 大量 留言 均 该 该 剪影 为 甲 甲某 , 更加 印证 了 该 肖像 剪影 的 可 识别 性。 综 上 , 案涉 文章 中 的 肖像 剪影 结合 结合 文章 内 其他 情况 下 , 具有 明显 可 性 , , 因此 对 原告 肖像权 的 侵害 遂判 被告 性 , 因此 构成 对 肖像权 肖像权 侵害 遂判 遂判 遂判 被告 被告 被告 被告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10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 案 系 民 法典 实施 后 的 新 类型 侵犯 肖像权 案件 , 被告 试图 利用 规则 的 模糊 地带 非法 知名 知名 艺人 的 肖像 , , 引发 了 关注。 本案 适用 了 民 法典 人格权编 的 最新 规定 审理 体现 体现 适用 了 民 法典 人格权编 的 最新 进行 审理 体现 体现 了 了对 公民 肖像权 进行 实质 、 完整 保护 的 立法 精神 , 有利于 社会 公众 知悉 、 了解 肖像权 保护 的 积极 , , 也 促使 形成 严格 尊重 他人 肖像 的 知法 守法 氛围。。 促使 社会 严格 尊重 他人 肖像 的 知法 氛围。。
Cas six
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
可构成名誉侵权
——债务人诉金融机构名誉侵权案
一、简要案情
原告 周 某 某 为 案外人 莫某 某 向 被告 上 林某 银行 的 贷款 提供 连带 保证 担保 , 后经 2018 年 作出 的 生效 判决 认定 , 周某某 的 保证 责任 被。 三 年 后 , 周某 某 经 保证 责任 被。 三 年 后 , 周某 某 经所在 单位 领导 提示 , 于 2021 年 4 月 25日 在 中国 人民 银行 征信 中心 查询 个人 信用 , 发现 已 已 被 列入 不良 记录 记录 , 遂 向上 银行 提出 书面 异议 , 并 申请 消除 , 征信 记录 银行 提出 书面 异议 , 并 消除 消除 不良 记录 记录。 但 该 银行 在 收到 周某某 提出 的 异议 后 未 上报 信用 更 正 信息 , 导致 周某某 的 不良 征信 记录 一直 未 消除 , 周某某 在 办理 信用卡 贷款 等 金融 活动 中 受 限制。 在 办理 信用卡 贷款 等 金融 活动 中 受 限制。 周某某 遂 诉至 法院 , 要求 上 林某 银行 协助 撤销 周 某某 的 不良 担保 征信 记录 , 赔偿 精神 损失 名誉 名誉 损失费 , 登报 赔礼 道歉 、 消除 影响。。 名誉 损失费 , 并 赔礼 道歉 、 消除 影响。
二、裁判结果
广西 壮族 自治区 上林县 人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九 条 的 规定 , 信用 评价 关涉 个人 名誉 , 民事 主体 享有 维护 的 信用 评价 不 受 他人 的 权利 权利 , 有权 对 的 信用 评价 受 他人 侵害 权利 权利 , 有权 对不当 信用 评价 提出 异议 并 请求 采取 更 正 、 删除 等 必要 措施。 上林 某 银行 作为 提供 信用 评价 信息 的 专业 机构 , 具有 准确 、 、 及时报 送 用户 信用 信息 的 权利 和 义务 , 发现 评价 不当 的 信用 信息 信息 权利 和 义务 , 发现 评价 不当 的 的 的 的 ,应当 及时 核查 并 及时 采取 必要 措施。 本 案 中 , 上林某 银行 未 及时 核查 周 某某 已 依法 担保 担保 责任 的 , 在 收到 收到 的 异议 申请 后 , 仍 未 信用 更 正 信息 , 造成 申请 , 仍 未 上报 信用 更 正 信息 造成 造成 征信 系统 对 周某 某个人 诚信度 作出 不实 记录 和 否定性 评价 , 导致 周某某 在 办理 信用卡 、 贷款 等 金融 活动 中 受 限制 , 行为 构成 构成 对 某 名誉权 的 侵害。 遂 判决 被告 向 构成 对 某 名誉权 的。。 遂 判决 被告 向中国 人民 银行 征信 中心 报送 个人 信用 更 正 信息 , 因 报送 更 正 信息 足以 消除 影响 , 故 周某某 周某某 主张 赔偿 损失 赔礼 道歉 道歉 等 诉讼 请求 支持。。
三、典型意义
近年 来 , 金融 机构 怠于 核查 、 更 正 债务人 信用 记录 引发 的 名誉权 纠纷 案件 渐 增。 本 案 依法 适用 民法典 关于 信用 评价 评价 的 相关 规定 , 明确 机构 机构 具有 如实 记录 、 准确 反映 、 , 用户 金融 机构 具有 如实 记录 、 准确 反映 、 更新 用户 用户 信用 信用记录 的 义务 , 对 督促 金融 机构 积极 作为 , 加强 日常 征信 管理 , 优化 信用 环境 , 引导 公民 个人 个人 信用 , 合法 维护 信用 权益 , 具有 积极 意义。。 意识 , 合法 维护 信用 , 具有 积极 意义。。
Cas sept
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物业公司诉业主名誉侵权案
一、简要案情
原告 某 物业 公司 为 某 小区 提供 物业 管理 服务 , 被告 吴 某 、 案外人 徐某系 该 小 区 业主。 2020 年 12月 11日 , 徐某 在 业主 微信群 内 发 了 15 秒 的 短 视频 , 并 在 群 群 发 了 XNUMX 秒 的 视频 , , 并 群 群内 发表 “小区 大门口 动用 该 房屋 维修金 , 你们 大家 签 了 字 , 同意 了 吗?? 被告 吴 某 接着 发表 发表 现在 这个 东西 东西 就 多 钱 , 到时 电梯 坏 了 , 楼 顶坏 就 咋 钱 , 到时 电梯 坏 了 , 楼 顶坏 了 咋 咋 咋 , 到时 电梯 坏 了 , 顶坏 了 等 咋 咋办 , 维修 基金 被 物业 套完 了 , 拍拍 屁股 走人 了 , 业主 找 谁 去! ”“ 真 要 没 没 钱 就 自生自灭 了 , 太 黑心 了 “所以 这个 成立 成立 业主委员会 是 迫在 眉睫 眉睫 太 黑心 了” 所以 这个 成立 成立 业主委员会 是 迫在 眉睫 眉睫 ““ 不管 不管 了 “所以 小区 成立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是 迫在 眉睫 眉睫“ 不管怎样 你们 签 的 字 违规 , 我们 不 认可 , 要求 公示 名单 名单 等 言论 , 物业 公司 工作 人员 在 该 群 内 制止 吴某 并 要求 吴某 道歉 , 吴 继续 发表 发表 凭 凭 什么 跟 你 道歉 道歉 , 吴 某 发表 发表 "是 事实 ”等。 原告 某 物业 公司 认为 被告 吴某 的 言论 侵害 其 名誉权 , 遂诉 至 法院 , 要求 吴某 公开 赔礼 道歉 并 赔偿 损失。
二、裁判结果
二审 江西省 吉安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 条 、 第一千零二十四 条 的 规定 , 法人 、 组织 组织 依法 享有 , 任何 组织 或者 个人 不得以 侮辱 侮辱 组织 依法 享有 名誉权 , 任何 组织 个人 不得以 不得以 侮辱、 诽谤 等 方式 侵害 他人 名誉权。 住宅 专项 维修 资金 的 使用 涉及 业主 的 切身 利益 , 被告 吴 作为 作为 小 区 , 在 案涉 业主 微信群 内 围绕 维修 资金 资金 的 申领 使用 等 不 规范 情形 对 维修 资金 的 的 、 使用 等 不 规范 对 对 对 原告 原告 原告某 物业 公司 所 作 的 负面 评价 , 措辞 虽 有 不 文明 、 不 严谨 之 处 , 但 未 必要 必要 的 限度 , 足以 产生 产生 物业 公司 社会 评价 的 的 损害。 物业 公司 系 为 业主 服务 的 的 企业 法人 后果 物业 公司 系 业主 提供 服务 的 的 企业 法人 法人对 业主 在 业主群 内 围绕 其 切身 权益 所 作 发言 具有 一定 容忍 义务。 因此 , 被告 吴 某 不 构成 对 原告 名誉权 侵害。 同时 , 法院 认为 , 业主 在 行使 监督 权利 时 应当 理性 质疑 、 观点 观点 在 行使 监督 权利 时 应当 理性 质疑 、 陈述 观点 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本 案 明确 业主 为 维护 自身 权益 对 监督 事项 所 作 负面 评价 未 超出 必要 限度 的 , 不 对 对 物业 公司 的 侵权 , , 依法 划分 了 法人 非法人 非法人 组织 人格权 的 享有 与 公民 自由 的 边界 、 非法人 组织 人格权 的 享有 与 公民 自由 的 边界。。
Cas huit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
——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一、简要案情
原 、 被告 系 同 一 小 区 前后 楼栋 的 邻居 , 两 家 最近 距离 不足 20 米。 在 小区 有 有 安防 监控 的 的 基础 上 , 被告 为 监测 住宅 周边 , 在 其 入户门 上 安装 款 采用 人 住宅 周边 , , 其 入户门 上 安装 款 采用 人 人 脸识别 技术 、 可 自动 拍摄 视频 并 存储 的 可 视门铃 , 位置 正 对 原告 等 前 栋 楼 多 住户 住户 的 卧室 和。。 原告 认为 , 被告 通过 手机 手机 操控 操控 视门铃 、 长期 监控 原告 被告 侵犯 通过 手机隐私 , 生活 不 得 安宁。 被告 认为 , 可 视门铃感 应 距离 仅 3 米 , 拍摄 到 的 原告家 模糊不 清 , 不 构成 , , 其 从未 有 原告 的 意图 , 对方 应 理解 , , 不 窥探 原告 的 , , 应 予以 理解 , 不 将 将 可视门铃拆除或移位。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可视门铃、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奏粑损失奏粑损失奏粑损失奏粑损失奏粑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 青浦区 人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被告 虽 是 在 自 有 空间 内 安装 可 视门铃 , 但 设备 的 的 范围 超出 其 有 领域 , , 了 原告 的。。 而 住宅 具有 私密性 领域 是 生活 原告 的 住宅。 而 住宅 私密性 私密性 , 个人 生活 生活安宁 的 起点 和 基础 , 对于 维护 人格 尊严 和 人格 自由 至关 重要。 可 视门铃能 通过 人 脸 识别 后台 后台 操控 双重 模式 拍摄 , , 并 长期 录制 视频 存储 存储 , 加之 、 、 被告 长期 距离 相处 相处 并 存储 , 加之 、 被告 长期 近 距离 相处 相处 , , , 存储 , 加之 原 被告 长期 距离 相处 相处 相处 , , , , ,都 为 辨认 影像 提供 了 可能 , 以 此 获取 住宅 内 的 私密 信息 和 行为 现实 可行 , 原告 生活 生活 安宁 确实 将 侵扰。 因此 , 被告 的 安装 已 已 侵害 了 原告 的 隐私权。 辩 称 没有 没有 已 侵害 了 原告 的 隐私权。 辩 称 其 没有 没有 侵犯原告 隐私 的 主观 意图 , 原告 对 此 应 予容忍 等 意见 , 于法 无据 , 法院 不 予 采纳。 无充分 无充分 证据 证明 因 被告 的 行为 造成 实际 精神 物质 损害 , , 故 支持 了 了 要求 被告 精神 物质 损害 , , 法院 支持 了 原告 被告 被告 拆除 拆除可视门铃的诉讼请求,而对其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未予支持。
三、典型意义
本 案 就 人工 智能 装置 的 使用 与 隐私权 的 享有 发生 冲突 时 的 权利 保护 序位 进行 探索 , 强调 了 隐私权 的 优先 保护 , 彰显 了 立场 , 对于 正 当 、 规范 使用 智能 家居 产品 , 侵害 权益 权益 当 、 、 规范 智能 家居 产品 , 侵害 人格 权益 权益 具有 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Cas neuf
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害人格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
一、简要案情
2019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案外人刘某在获取相关信息后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二、裁判结果
杭州 互联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 条 规定 , 任何 组织 或者 个人 需要 获取 他人 个人 信息 的 , 应当 依法 取得 并 信息 安全 安全 , 得 非法 收集 使用 使用 、 加工 、 传输 他人 , 得 非法 收集 使用 使用 、 加工 传输 他人 他人 信息 , ,不 得 非法 买卖 、 提供 或者 公开 他人 个人 信息。 被告 孙 某 在 未 取得 众多 不 特定 自然人 同意 的 情况 下 , 获取 不 不 特定 个人 信息 , 又 非法 出售 , , 侵害 了 在 不 特定 社会 主体 个人 个人 信息 , 侵害 了 在 不 社会 主体 主体 个人 个人 信息上 的 公 公 信息 安全 利益。 遂 判决 孙某 按照 侵权 行为 所 获 利益 支付 公 公 利益 损害 赔偿款 34000 元 , 并 社会 社会 公众 赔礼 道歉。
三、典型意义
本 案 是 民 法典 实施 后 首 例 个人 信息 保护 民事 公益 诉讼 案件。 本 案 准确 把握 民 法典 维护 个人 信息 权益 立法 精神 精神 , 维护 不 特定 维护 个人 个人 信息 安全 , 明确 大 侵害 个人 信息 信息 行为 行为 构成 , 明确 大 侵害 个人 信息 信息 信息 行为 行为信息安全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彰显司法保障个人信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和力度。

Si vous souhaitez lire le texte intégral en anglais, veuillez cliquer sur Get to b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