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目录
1.
——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
2.
——养女墓碑刻名维权案
3.
——网络竞价排名侵害名称权案
4.
——« AI 陪伴 »
5.
——知名艺人甲某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6.
——债务人诉金融机构名誉侵权案
7. 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物业公司诉业主名誉侵权案
8.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
——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案
9.
——
Cas numéro un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应遵循自愿和有利成长原则
——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
一、简要案情
2011 年 10月 , 被告 向 某云 与 原告 向 某 杉 (未成年人) 之 母 郑某 离婚 , 约定 原告 由 母亲 郑某 抚养。 跟随 跟随 郑某 生活 后 , 郑某 其 姓名 变更 变更 为 原告 郑某 郑某 生活 , 郑某 将 姓名 姓名 变更 为 为 郑某 郑某文 ”, 原告 一直 使用“ 郑某 文 ”生活 、 学习 , 以 以 郑某 郑某 文 文 之 名 参加 数学 、 美术 、 拉丁舞 等 国内 、 国际 比赛 , 并 次 获奖。。。 年 年 , , 被告 , , 并 次 获奖。。。。。 年 2018月 , 被告 向 某 云 云 次 获奖。。。。 年 12月 , 被告 向 某 云向 派出所 申请 将 原告 姓名 变更 回 “向 某 杉”。 在 原告 姓名 变更 回 回 向 向 杉 杉 后 , 其 学习 、 生活 、 参赛 均 产生 困扰。 原告 及 其 母亲 郑某 与 被告 均 一定 困扰。 原告 及 其 母亲 郑某 被告 被告 某 云 协商 协商 未果 未果 未果 及 及 其 母亲 与 被告 向 云 协商 协商 协商 未果 未果 未果 未果, 原告诉 至 法院 , 请求 判令 被告 配合 原告 将 原告 姓名 变更 为 为 郑某 文 文。。 中 , 原告 到 庭 明确 表示 , 其 愿意 使用 使用 郑某 , 这 姓名 庭 继续 , 其 愿意 使用 使用 郑某 文 这 这 姓名 姓名 继续 生活。
二、裁判结果
重庆市 合川区 人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姓名 是 自然人 参与 社会 生活 的 人格 标志 , 依照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 条 规定 规定 , 自然人 有 依法 决定 决定 使用 、 变更 或者 他人 他人 使用 自己 的 姓名 决定 、 、 变更 或者 他人 他人 使用 自己 的 姓名, 但 不 得 违反 公序 良俗。 父母 离婚 后 涉及 未成年人 利益 的 纠纷 处理 , 应 坚持 以 未成年人 最 最 大 化为 原则 本 案 案 中 , 多 年 来 持续 使用 郑某 郑某 文 文 这 姓名 , 该 姓名 持续 持续 使用 使用 郑某 文 这 这 姓名 , 该 姓名 既 既已 为 亲友 、 老师 、 同学 所 熟知 , 也 已 成为 其 人格 的 标志 , 是 其 生活 、 的 的 重要 组成 部分 原告 作为 年满 12 周岁 未成年人 , 已经 能够 理解 该 姓名 的 文字 含义 人格 人格 , 已经 已经 能够 该 姓名 的 文字 含义 人格 人格 象征 象征 象征意义 , 结合 其 多 次 参加 国际 、 国内 赛事 的 获奖 经历 以及 自身 真实 意愿 , 继续 使用 该 , , 有利于 原告 的 健康 和 和。 遂 依照 相关 规定 规定 , 判决 被告 配合 原告 将 登记 姓名 变更 回 规定 规定 , 判决 被告 原告 将 户籍 登记 姓名 变更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回 "郑某文”。
三、典型意义
本 案 系 适用 民法典 保护 未成年人 合法 姓名 变更 权 的 典型 案例。 实务 中 , 因 夫妻 离异 后 变更 变更 未 成年人 姓名 频频 引发 引发。 本 案 审理 坚持 坚持 以 未成年人 利益 最 大 原则 , 案 审理 坚持 坚持 以 未成年人 最 大 大 原则 , 将民法典 人格权编 最新 规定 与 《中华 人民 和国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 保护法》 有机 结合 , 充分 听取 具有 一定 判断 能力 和 合理 认知 的 未成年人 意愿 , , 尊重 姓名 选择 的 自主权 , 最大 限度 的 保护 , 尊重 姓名 选择 的 , , 最大 的 的 保护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Cas deux
养女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的刻名权益受法律保护
——养女墓碑刻名维权案
一、简要案情
原告 石 某 连系 已 故 石 某 信 夫妇 养女和 唯一 继承 人 , 被告石 某 荷系 石 某 信堂侄。 社区 社区 曾 于 2009 年 对 村民 坟 墓 进行 搬迁 , 当时 所 立石 某 信 夫妇 墓碑 上 进行 搬迁 , 当时 所 立石 某 信 夫妇 墓碑 上 上刻有 石某 连 名字。 2020 年 夏 , 石家岭 居委会 进行 迁坟 过程 中 , 除 进行 经济 补偿 外 , 新立 墓碑 由 社区 提供 按照 按照 各 家 上报 名单 镌刻 姓名。 石某 荷 在 向 各 上报 上报 名单 镌刻 姓名。 石某 荷 在 向 居委会 上报名单 时 未 列入 石 某 连 , 导致 新立 墓碑 未 刻石 某 连 名字。 石某 连 起诉 请求 判 石 石 某 荷 在 信 信 夫妇 墓碑 镌刻 石某 连 姓名 , 返还 墓地 搬迁款 , 赔偿 精神 上 石某 连 , , 返还 墓地 搬迁款 , 赔偿 精神损失。
二、裁判结果
一 审 山东省 济南市 钢 城区 人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根据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 条 的 规定 , 除 法律 规定 具体 具体 人格权 外 , 还 享有 基于 人身 自由 , 人格 产生 产生 的 其他 权益。 享有 基于 自由 , 人格 产生 产生 的 其他 权益。 逝者墓碑 上 镌刻 亲人 的 名字 是 中国 传统 文化 中 后人 对 亲人 追思 情感 的 体现 , 对 后人 有 着 重大 的 精神 寄托 养子女 在 在 父母 墓碑 上 镌刻 的 的 姓名 , 符合 公序 良俗 和 习惯 且 以 以 的 姓名 , 符合 公序 良俗 传统 习惯 且 以 以 以 此彰显 与 逝者 的 特殊 身份 关系 , 获得 名誉 、 声望 等 社会 评价 , 故 墓碑 刻名 关系 到 子女 人格 人格 尊严 , 相应 应 受 受 法律。 原有 墓碑 镌刻有 镌刻有 养女石 某连 的 姓名 受 石某。 原有 墓碑 镌刻有 镌刻有 养女石 某连 姓名 姓名 石某 石某荷 在 重新 立碑 时 故意 遗漏 石某 连 的 刻名 , 侵害 了 石某 连 的 人格 权益 , 应 承担 责任 责任。 一 审判 石 某 某 按 民间 传统 风俗 在 在 石某 信 夫妇 墓碑 某 石某 民间 传统 风俗 在 在 石某 夫妇 墓碑 墓碑 上 石某 石某连姓名、石某荷返还石某连墓地拆迁款3736元。二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养子女 在 过世养 父母 墓碑 上 刻名 的 权益 关涉 人格 尊严 和 人格 平等 , 符合 孝道 传统 和 公序 良俗 , 本 案 将 此 人格 权益 纳入 一般 人格权 予以 , , 回应 社会 发展 所 产生 的 新型 权益 保护 , , 回应 了 发展 所 产生 的 新型 权益 保护 保护 需求 需求,对类似案件处理具有参考价值。
Cas trois
利用竞争对手名称设置搜索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构成侵害名称权
——网络竞价排名侵害名称权案
一、简要案情
某 虎 公司 系 某 搜索 引擎 运营商 , 旗下 拥有 搜索 广告 业务。 甲 公司 为 宣传 企业 购买 了 服务 服务 , 并 3 年内间断 使用 同 行业 乙 公司 公司 的 名称 为 关键 词 对 甲 公司 进行 推广 公司 公司 的 名称 为 关键 词 对 甲 公司 商业 推广 推广。。。。通过 案涉 搜索 引擎 搜索 乙 公司 关键 词 , 结果 页 面前 两 条 词条 均 指 向 甲 公司 , 而 乙 公司 的 官网 却 相对靠 相对靠 后 乙 公司 认为 公司 公司 在 网络 推广 时 , 擅自 乙 公司 认为 甲 公司 在 网络 推广 时 , 擅自 乙 公司 公司 公司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进行 客户 引流 , 侵犯 其 名称权 , 某虎 公司 明知 上述 行为 构成 侵权 仍 施 以 帮助 , 故诉 至 , , 要求 公司 、 某 虎 公司 停止 侵权 , 赔礼 , , 消除 并 连带 赔偿 损失 30 万 , 赔礼 道歉 , 消除 影响 并 赔偿 赔偿 损失 XNUMX 万。。。
二、裁判结果
广州 互联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依照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三 条 、 第一千零一十四 条 的 规定 , 法人 、 非法人 组织 享有 , , 任何 组织 个人 不 得以 干涉 、 盗 用 、 假冒 假冒 任何 组织 或者 不 得以 干涉 、 盗 用 、 假冒等 方式 侵害 其 名称权。 乙 公司 作为 具有 一定 知名度 的 企业 , 其 名称 具有 一定 的 经济 价值 甲 甲 公司 擅自 使用 公司 名称 名称 营销 , 必然 对 其 其 造成 经济 损失 , 已 其 , 某 对 其 其 造成 经济 , , 已 其 名称权 某 某 虎 虎公司 作为 案涉 搜索 引擎 运营商 , 对 外 开展 付费 广告 业务 , 其 对 甲 公司 关键 词 设置 的 义务 义务 , 应 高于 网络 服务 提供 者。 因 虎 公司 公司 未 履行 审查 义务 , 客观 上 对 虎 公司 公司 未 履行 审查 义务 , 客观 对 对 对 对 案涉 案涉 案涉 案涉 案涉侵权 行为 提供 了 帮助 , 构成 同同 侵权。 遂 判决 甲 公司 、 某虎 公司 书面 赔礼 道歉 、 澄清 事实 、 消除 影响 连带 连带 赔偿 65000 元。
三、典型意义
名称权 是 企业 从事 商事 活动 的 重要 标识性 权利 , 已 逐渐 成为 企业 的 核心 资产。 本 案 立足 数字 数字 经济 发展 新 , , 通过 揭示 排名 广告 的 逻辑 逻辑 , 明确 合法 合法 注册 企业 名称 受到 保护 商业 逻辑 , 明确 合法 注册 的 企业 名称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任何 人 不 得 通过 “蹭 热点” «傍 名牌” 等 方式 侵害 他人 企业 名称权。 同时 , 本案 还 网络 网络 服务 提供者 审查 义务 进行 了 厘定 , 敦促 利用 技术 技术 优势 审查 审查 竞价 排名 了 , 敦促 其 利用 技术 优势 实质性 审查 审查 竞价 排名 关键 词 词 词 敦促 利用 技术 优势 实质性 审查 审查 竞价 排名 关键 关键 词 词的权属情况等,对制约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构筑健康的品猌经济煉淨构筑健康的品猌秉济煉
Cas quatre
人工智能软件擅自使用自然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构成侵权
——« AI 陪伴 »
一、简要案情
被告 运营 某 款 智能 手机 记账 软件 , 在 该 软件 中 , 用户 可以 自行 创设 或 添加 添加 添加 Ai 陪伴 者 者 , 设定 设定 陪伴 陪伴 者 者 的 名称 头 像 、 与 用户 的 关系 者 相互 称谓 等 头 像 、 与 用户 的 关系 、 相互 称谓 并 并 并 并 通过 通过 通过系统 功能 设置 “ai 陪伴 者” 与 用户 的 互动 内容 , 系统 称 之 为 为 调教 调教 调教。 本 案 何某 何某 系 公众 , 在 在 原告 未 的 情况 下 , 该 软件 中 了 以 原告 姓名 、 为 标识 , 该 软件 中 了 以 原告 姓名 、 为 标识 标识 标识 的 软件 中 出现 以 原告 姓名 肖像 为 标识 标识 标识 的 的 中 出现 了 以 姓名 、 为 标识 标识 标识 的«Ai 陪伴 者» , 同时 , 被告 通过 算法 应用 , 将 该 角色 开放 给 众多 用户 , 允许 用户 大量 大量 原告 的 表情包 表情包 , 制作 图文 互动 内容 从而 实现 调教 调教 该 该 表情包 陪伴 , 制作 互动 内容 从而 实现 实现 调教 调教 调教 调教 该 该 陪伴 者 者 的 功能 功能 功能。 原告 认为 被告 侵害 了 原告 的 姓名权 、 肖像权 、 一般 人格权 , 故诉 至 法院 , 要求 赔礼 道歉 赔偿 赔偿 经济 损失 精神 损害 损害 抚慰金 等。
二、裁判结果
北京 互联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案涉 软件 中 , 用户 使用 原告 的 姓名 、 肖像 创设 虚拟 人物 , 制作 互动 素材 , 将 的 的 姓名 、 、 人格 特点 等 综合 而 成 的 整体 形象 投射 到 角色 上 综合 综合 而 成 的 整体 形象 投射 到 角色 上 , 该AI角色形成了原告的虚拟形象,被告的行为属于对包含了原告肖像、姓名的整体人格形象的使用。同时,用户可以与该AI角色设定身份关系、设定任意相互称谓、通过制作素材“调教 ”角色 , 从而 形成 与 原告 真实 互动 的 体验 , 被告 对于 案件 的 上述 功能 设置 还 涉及 自然人 的 人格 自由 和 尊严 尊严。 虽然 具体 由 用户 上 传 , 但 被告 的 产品 设计 和 算法 的 应用 传 , 但 被告 的 产品 设计 对 算法 的 应用 实际上 实际上鼓励 、 组织 了 用户 的 上传 行为 , 直接 决定 了 软件 核心 功能 的 实现 , 被告 不 再 只 中立 中立 的 技术 服务 者 , 应 作为 内容 服务 提供者 侵权 侵权 责任 因此 , , 被告 经 同意 原告 姓名 、 、 责任。 因此 , 被告 经 同意 使用 原告 姓名 、 、 、 肖像 , 被告 未 同意 使用 原告 姓名 、 、 、 , 设定 涉及 原告 人格 自由 和 人格 尊严 的 系统 功能 , 构成 对 原告 姓名权 、 肖像权 、 一般 人格权 侵害 侵害。 遂 判决 向 向 原告 赔礼 道歉 、 损失。。
三、典型意义
随着 后 疫情 时代 互联网 产业 模式 的 进一步 创新 , 虚拟 现实 等 新 技术 的 不断 发展 , 自然 人人格 被 被 虚拟化 呈现 的 日益 增多 增多 本 案 明确 自然人 人格权 人格权 及 于 其 虚拟 形象 , 同时 算法 应用 的 人格权 及 于 其 虚拟 形象 , 同时 算法 应用 的 的 的评价标准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人工智能时代加强人格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Cas cinq
具备明显可识别性的肖像剪影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知名艺人甲某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一、简要案情
被告 某 生物 科技 公司 在 其 公众号 上 发布 的 一 篇 商业 推广 文章 中 , 使用 了 一 张 知名 知名 艺人 甲某 照片 处理 后 形成 的 肖像 剪影 , 文章 中 介绍 公司 迎来 迎来 一 名 神秘 蓝 , 文章 中 介绍 公司 即将 迎来 一 名 神秘 蓝 蓝 朋友 朋友 朋友”并 提供 了 大量 具有 明显 指向性 的 人物 线索 , 该 文章 评论区 大量 留言 均 提及 甲某 名字 或 其 网络 昵称。 原告 认为 认为 被告 侵犯 其 、 姓名权 , 遂诉 至 法院 要求 被告 被告 侵犯 其 、 姓名权 , 遂诉 至 法院 要求 被告 立即撤下 并 销毁 相关 线 下 宣传 物料 、 公开 赔礼 道歉 、 赔偿 经济 损失 等。 被告 辩称 , 肖像 没有 没有 体现 五 官 , , 不 能 其 辨识 出 、 、 年龄 、 身份 等 个人 特征 不 具备 可 识别 性 性 、 身份 等 个人 特征 不 具备 可 识别 性 性 性不 具备 肖像 的 属性 , 被告 未 侵犯 原告 肖像权 , 且 涉案 文章 刊载 时间 很 短 , 影响 范围 小 小 , 未 原告 造成 任何 经济 损失 , 不 承担 侵权 责任 责任 给 造成 任何 任何 损失 , 不 承担 侵权 责任 责任。
二、裁判结果
成都 高 新区 人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民法典 以 高 外部 外部 形象 ”“ 载体 反映 ”“ 可 识别 性 ”三 对 对 肖像 进行 了 界定 界定 , 尤 以 识别性 作为 判断 是否 为 肖像 的 最 , 尤 本 案 作为 判断 是否 为 肖像 的 最 关键 要素 本 案 案 案 判断 是否 是否 为 肖像 最 关键 要素 本 本 案 案中 , 即便 被告 对 原告 照片 进行 了 加工 处理 , 无法 看到 完整 的 面部 特征 , 但 剪影 所 的 的 面部 轮廓 (发型)) 仍 原告 的 个人 特征 , 属于 原告 的 形象 形象 , 而 文章 的 特征 , 属于 原告 的 形象 , 而 案涉 文章 的 文字 文字描述 内容 具有 较 强 的 可识别 性 , 通过 人物 特征 描述 的 的 的 精准 画像 画像 , 大大 加强 了 该 剪影 剪影 的 可 性 , 案涉 文章 的 留言 部分 出 的 大量 留言 均 , 案涉 文章 留言 部分 精选 出 的 大量 留言 均 该 该 剪影 为 为 甲 甲 甲 出 的 大量 留言 均 该 该 剪影 为 甲 甲某 , 更加 印证 了 该 肖像 剪影 的 可 识别 性。 综 上 , 案涉 文章 中 的 肖像 剪影 结合 结合 文章 内 其他 情况 下 , 具有 明显 可 性 , , 因此 对 原告 肖像权 的 侵害 遂判 被告 性 , 因此 构成 对 肖像权 肖像权 侵害 遂判 遂判 遂判 被告 被告 被告 被告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10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 案 系 民 法典 实施 后 的 新 类型 侵犯 肖像权 案件 , 被告 试图 利用 规则 的 模糊 地带 非法 知名 知名 艺人 的 肖像 , , 引发 了 关注。 本案 适用 了 民 法典 人格权编 的 最新 规定 审理 体现 体现 适用 了 民 法典 人格权编 的 最新 进行 审理 体现 体现 了 了对 公民 肖像权 进行 实质 、 完整 保护 的 立法 精神 , 有利于 社会 公众 知悉 、 了解 肖像权 保护 的 积极 , , 也 促使 形成 严格 尊重 他人 肖像 的 知法 守法 氛围。。 促使 社会 严格 尊重 他人 肖像 的 知法 氛围。。
Cas six
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
可构成名誉侵权
——债务人诉金融机构名誉侵权案
一、简要案情
原告 周 某 某 为 案外人 莫某 某 向 被告 上 林某 银行 的 贷款 提供 连带 保证 担保 , 后经 2018 年 作出 的 生效 判决 认定 , 周某某 的 保证 责任 被。 三 年 后 , 周某 某 经 保证 责任 被。 三 年 后 , 周某 某 经所在 单位 领导 提示 , 于 2021 年 4 月 25日 在 中国 人民 银行 征信 中心 查询 个人 信用 , 发现 已 已 被 列入 不良 记录 记录 , 遂 向上 银行 提出 书面 异议 , 并 申请 消除 , 征信 记录 银行 提出 书面 异议 , 并 消除 消除 不良 记录 记录。 但 该 银行 在 收到 周某某 提出 的 异议 后 未 上报 信用 更 正 信息 , 导致 周某某 的 不良 征信 记录 一直 未 消除 , 周某某 在 办理 信用卡 贷款 等 金融 活动 中 受 限制。 在 办理 信用卡 贷款 等 金融 活动 中 受 限制。 周某某 遂 诉至 法院 , 要求 上 林某 银行 协助 撤销 周 某某 的 不良 担保 征信 记录 , 赔偿 精神 损失 名誉 名誉 损失费 , 登报 赔礼 道歉 、 消除 影响。。 名誉 损失费 , 并 赔礼 道歉 、 消除 影响。
二、裁判结果
广西 壮族 自治区 上林县 人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九 条 的 规定 , 信用 评价 关涉 个人 名誉 , 民事 主体 享有 维护 的 信用 评价 不 受 他人 的 权利 权利 , 有权 对 的 信用 评价 受 他人 侵害 权利 权利 , 有权 对不当 信用 评价 提出 异议 并 请求 采取 更 正 、 删除 等 必要 措施。 上林 某 银行 作为 提供 信用 评价 信息 的 专业 机构 , 具有 准确 、 、 及时报 送 用户 信用 信息 的 权利 和 义务 , 发现 评价 不当 的 信用 信息 信息 权利 和 义务 , 发现 评价 不当 的 的 的 的 ,应当 及时 核查 并 及时 采取 必要 措施。 本 案 中 , 上林某 银行 未 及时 核查 周 某某 已 依法 担保 担保 责任 的 , 在 收到 收到 的 异议 申请 后 , 仍 未 信用 更 正 信息 , 造成 申请 , 仍 未 上报 信用 更 正 信息 造成 造成 征信 系统 对 周某 某个人 诚信度 作出 不实 记录 和 否定性 评价 , 导致 周某某 在 办理 信用卡 、 贷款 等 金融 活动 中 受 限制 , 行为 构成 构成 对 某 名誉权 的 侵害。 遂 判决 被告 向 构成 对 某 名誉权 的。。 遂 判决 被告 向中国 人民 银行 征信 中心 报送 个人 信用 更 正 信息 , 因 报送 更 正 信息 足以 消除 影响 , 故 周某某 周某某 主张 赔偿 损失 赔礼 道歉 道歉 等 诉讼 请求 支持。。
三、典型意义
近年 来 , 金融 机构 怠于 核查 、 更 正 债务人 信用 记录 引发 的 名誉权 纠纷 案件 渐 增。 本 案 依法 适用 民法典 关于 信用 评价 评价 的 相关 规定 , 明确 机构 机构 具有 如实 记录 、 准确 反映 、 , 用户 金融 机构 具有 如实 记录 、 准确 反映 、 更新 用户 用户 信用 信用记录 的 义务 , 对 督促 金融 机构 积极 作为 , 加强 日常 征信 管理 , 优化 信用 环境 , 引导 公民 个人 个人 信用 , 合法 维护 信用 权益 , 具有 积极 意义。。 意识 , 合法 维护 信用 , 具有 积极 意义。。
Cas sept
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物业公司诉业主名誉侵权案
一、简要案情
原告 某 物业 公司 为 某 小区 提供 物业 管理 服务 , 被告 吴 某 、 案外人 徐某系 该 小 区 业主。 2020 年 12月 11日 , 徐某 在 业主 微信群 内 发 了 15 秒 的 短 视频 , 并 在 群 群 发 了 XNUMX 秒 的 视频 , , 并 群 群内 发表 “小区 大门口 动用 该 房屋 维修金 , 你们 大家 签 了 字 , 同意 了 吗?? 被告 吴 某 接着 发表 发表 现在 这个 东西 东西 就 多 钱 , 到时 电梯 坏 了 , 楼 顶坏 就 咋 钱 , 到时 电梯 坏 了 , 楼 顶坏 了 咋 咋 咋 , 到时 电梯 坏 了 , 顶坏 了 等 咋 咋办 , 维修 基金 被 物业 套完 了 , 拍拍 屁股 走人 了 , 业主 找 谁 去! ”“ 真 要 没 没 钱 就 自生自灭 了 , 太 黑心 了 “所以 这个 成立 成立 业主委员会 是 迫在 眉睫 眉睫 太 黑心 了” 所以 这个 成立 成立 业主委员会 是 迫在 眉睫 眉睫 ““ 不管 不管 了 “所以 小区 成立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 是 迫在 眉睫 眉睫“ 不管怎样 你们 签 的 字 违规 , 我们 不 认可 , 要求 公示 名单 名单 等 言论 , 物业 公司 工作 人员 在 该 群 内 制止 吴某 并 要求 吴某 道歉 , 吴 继续 发表 发表 凭 凭 什么 跟 你 道歉 道歉 , 吴 某 发表 发表 "是 事实 ”等。 原告 某 物业 公司 认为 被告 吴某 的 言论 侵害 其 名誉权 , 遂诉 至 法院 , 要求 吴某 公开 赔礼 道歉 并 赔偿 损失。
二、裁判结果
二审 江西省 吉安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 条 、 第一千零二十四 条 的 规定 , 法人 、 组织 组织 依法 享有 , 任何 组织 或者 个人 不得以 侮辱 侮辱 组织 依法 享有 名誉权 , 任何 组织 个人 不得以 不得以 侮辱、 诽谤 等 方式 侵害 他人 名誉权。 住宅 专项 维修 资金 的 使用 涉及 业主 的 切身 利益 , 被告 吴 作为 作为 小 区 , 在 案涉 业主 微信群 内 围绕 维修 资金 资金 的 申领 使用 等 不 规范 情形 对 维修 资金 的 的 、 使用 等 不 规范 对 对 对 原告 原告 原告某 物业 公司 所 作 的 负面 评价 , 措辞 虽 有 不 文明 、 不 严谨 之 处 , 但 未 必要 必要 的 限度 , 足以 产生 产生 物业 公司 社会 评价 的 的 损害。 物业 公司 系 为 业主 服务 的 的 企业 法人 后果 物业 公司 系 业主 提供 服务 的 的 企业 法人 法人对 业主 在 业主群 内 围绕 其 切身 权益 所 作 发言 具有 一定 容忍 义务。 因此 , 被告 吴 某 不 构成 对 原告 名誉权 侵害。 同时 , 法院 认为 , 业主 在 行使 监督 权利 时 应当 理性 质疑 、 观点 观点 在 行使 监督 权利 时 应当 理性 质疑 、 陈述 观点 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本 案 明确 业主 为 维护 自身 权益 对 监督 事项 所 作 负面 评价 未 超出 必要 限度 的 , 不 对 对 物业 公司 的 侵权 , , 依法 划分 了 法人 非法人 非法人 组织 人格权 的 享有 与 公民 自由 的 边界 、 非法人 组织 人格权 的 享有 与 公民 自由 的 边界。。
Cas huit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
——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一、简要案情
原 、 被告 系 同 一 小 区 前后 楼栋 的 邻居 , 两 家 最近 距离 不足 20 米。 在 小区 有 有 安防 监控 的 的 基础 上 , 被告 为 监测 住宅 周边 , 在 其 入户门 上 安装 款 采用 人 住宅 周边 , , 其 入户门 上 安装 款 采用 人 人 脸识别 技术 、 可 自动 拍摄 视频 并 存储 的 可 视门铃 , 位置 正 对 原告 等 前 栋 楼 多 住户 住户 的 卧室 和。。 原告 认为 , 被告 通过 手机 手机 操控 操控 视门铃 、 长期 监控 原告 被告 侵犯 通过 手机隐私 , 生活 不 得 安宁。 被告 认为 , 可 视门铃感 应 距离 仅 3 米 , 拍摄 到 的 原告家 模糊不 清 , 不 构成 , , 其 从未 有 原告 的 意图 , 对方 应 理解 , , 不 窥探 原告 的 , , 应 予以 理解 , 不 将 将 可视门铃拆除或移位。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可视门铃、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奏粑损失奏粑损失奏粑损失奏粑损失奏粑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 青浦区 人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被告 虽 是 在 自 有 空间 内 安装 可 视门铃 , 但 设备 的 的 范围 超出 其 有 领域 , , 了 原告 的。。 而 住宅 具有 私密性 领域 是 生活 原告 的 住宅。 而 住宅 私密性 私密性 , 个人 生活 生活安宁 的 起点 和 基础 , 对于 维护 人格 尊严 和 人格 自由 至关 重要。 可 视门铃能 通过 人 脸 识别 后台 后台 操控 双重 模式 拍摄 , , 并 长期 录制 视频 存储 存储 , 加之 、 、 被告 长期 距离 相处 相处 并 存储 , 加之 、 被告 长期 近 距离 相处 相处 , , , 存储 , 加之 原 被告 长期 距离 相处 相处 相处 , , , , ,都 为 辨认 影像 提供 了 可能 , 以 此 获取 住宅 内 的 私密 信息 和 行为 现实 可行 , 原告 生活 生活 安宁 确实 将 侵扰。 因此 , 被告 的 安装 已 已 侵害 了 原告 的 隐私权。 辩 称 没有 没有 已 侵害 了 原告 的 隐私权。 辩 称 其 没有 没有 侵犯原告 隐私 的 主观 意图 , 原告 对 此 应 予容忍 等 意见 , 于法 无据 , 法院 不 予 采纳。 无充分 无充分 证据 证明 因 被告 的 行为 造成 实际 精神 物质 损害 , , 故 支持 了 了 要求 被告 精神 物质 损害 , , 法院 支持 了 原告 被告 被告 拆除 拆除可视门铃的诉讼请求,而对其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未予支持。
三、典型意义
本 案 就 人工 智能 装置 的 使用 与 隐私权 的 享有 发生 冲突 时 的 权利 保护 序位 进行 探索 , 强调 了 隐私权 的 优先 保护 , 彰显 了 立场 , 对于 正 当 、 规范 使用 智能 家居 产品 , 侵害 权益 权益 当 、 、 规范 智能 家居 产品 , 侵害 人格 权益 权益 具有 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Cas neuf
大规模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害人格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
一、简要案情
2019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案外人刘某在获取相关信息后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二、裁判结果
杭州 互联网 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 条 规定 , 任何 组织 或者 个人 需要 获取 他人 个人 信息 的 , 应当 依法 取得 并 信息 安全 安全 , 得 非法 收集 使用 使用 、 加工 、 传输 他人 , 得 非法 收集 使用 使用 、 加工 传输 他人 他人 信息 , ,不 得 非法 买卖 、 提供 或者 公开 他人 个人 信息。 被告 孙 某 在 未 取得 众多 不 特定 自然人 同意 的 情况 下 , 获取 不 不 特定 个人 信息 , 又 非法 出售 , , 侵害 了 在 不 特定 社会 主体 个人 个人 信息 , 侵害 了 在 不 社会 主体 主体 个人 个人 信息上 的 公 公 信息 安全 利益。 遂 判决 孙某 按照 侵权 行为 所 获 利益 支付 公 公 利益 损害 赔偿款 34000 元 , 并 社会 社会 公众 赔礼 道歉。
三、典型意义
本 案 是 民 法典 实施 后 首 例 个人 信息 保护 民事 公益 诉讼 案件。 本 案 准确 把握 民 法典 维护 个人 信息 权益 立法 精神 精神 , 维护 不 特定 维护 个人 个人 信息 安全 , 明确 大 侵害 个人 信息 信息 行为 行为 构成 , 明确 大 侵害 个人 信息 信息 信息 行为 行为信息安全领域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彰显司法保障个人信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