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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s sur la fourniture de services judiciaires et de garanties supplémentaires pour la construction de la `` ceinture et de la route '' par les tribunaux populaires (2019)

关于 人民法院 进一步 为 “一带 一路” 建设 提供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的 意见

Type de lois Politique judiciaire

Organisme émetteur Cour populaire suprême

Date de promulgation Le 09 décembre 2019

Date effective Le 09 décembre 2019

Statut de validité Valide

Champ d'application Nationwide

Les sujet(s) Reconnaissance et exécution des jugements étrangers Procédure civile Arbitrage et médiation Faire des affaires

Editeur (s) Observateur CJ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人民法院 进一步 为 “一带 一路” 建设 提供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的 意见
法 发 〔2019〕 29 号
为 贯彻 落实 习近平 新 时代 中国 特色 社会主义 思想 , 充分 发挥 司法 职能 作用 , 努力 为 高质量 共建 “一带 一路” 营造 更加 稳定 公平 透明 可 预期 的 国际 化 法治 化 便利 化 营 商 商 , 在 《关于 人民法院 为 “一带 一路” 建设 提供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的 若干 意见》 (法 发 〔2015〕 9 号) 的 基础 上 进一步 提出 以下 指导 意见。
一 、 全面 把握 服务 “一带 一路” 建设 的 新 要求 新 任务
1. 准确 认识 人民法院 进一步 为 “一带 一路” 建设 提供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的 根本 任务。 当前 , 高质量 共建 “一带 一路” 的 国际 共识 持续 扩大 , 覆盖 地区 范围 不断 拓展 , «六 廊 六 路 多 国 国 六 六 路 多 国 多港 ”互联 互通 更加 深入 , 跨国 经济 走廊 和 经贸 合作 日益 深化。 法律 领域 更加 广泛 , 法律 关系 更加 复杂 , 法律 体系 更加 多样。 推动 形成 更广 范围 以 规则 为 基础 的 稳定 公平 透明 可 的 的 的化 便利 化 营 的 环境 , 是 高质量 共建 “一带 一路” 各方 的 共同 关切 , 是 新 时代 人民法院 全方位 服务 保障 “一带 一路” 建设 的 根本 任务。
2. 始终 坚定 人民法院 进一步 为 “一带 一路” 建设 提供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的 指导 思想。 人民法院 要 始终 坚持 以 习近平 新 时代 中国 特色 社会主义 思想 为 指导 , 深入 学习 贯彻 党 的 十九 大 和 十 九届二 中 、 三 中 、 四 中 全会 精神 和 习近平 总书记 在 第二 届 “一带 一路” 国际 合作 高峰 论坛 上 的 重要 讲话 精神 , 增强 “四个 意识” 、 坚定 “四个 自信” , 做到 “两个 维护 ”, 不断 提升 司法 能力 , 以 公正 高效 的 司法 服务 与 保障 , 坚定 维护 经济 全球化 和 贸易 自由化。
3. 正确 把握 人民法院 进一步 为 “一带 一路” 建设 提供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的 工作 原则。 坚持 服务 大局 , 增强 自觉性 主动性 , 为 改革 开放 提供 有 针对性 、 实效 性 的 法治 保障。 坚持 需求 导向 ,完善 诉讼 程序, 加强 诉讼 服务 中心 建设, 大力 支持 国际 仲裁, 调解 发展, 完善 新型 国际商事 争端 解决 机制, 不断 满足 共建 « 一带 一路 » 主体 的 纠纷 解决 需求. 坚持 弘扬 法治, 强化 程序 正义, 依法 平等保护 中外 当事人 合法 权利 , 准确 适用 国际 规则 , 积极 参与 国际 规则 制定 , 努力 做 完善 “一带 一路” 相关 法治 规则 的 参与者 、 引领 者。 坚持 改革 创新 , 深化 司法 改革 、 深化 阳光 司法 、 深化 深化 深化 阳光 司法 、 深化 深化, 进一步 构建 公正 高效 便捷 低成本 的 纠纷 解决 机制。 坚持 绿色 原则 , 节约 ​​资源 , 保护 生态 环境 , 主动 将 中国 环境 资源 审判 融入 全球 环境 治理 进程 , 维护 环境 利益 和 环境 安全。 坚持 共 商 商 商加强 与 “一带 一路” 建设 参与 国 的 司法 交流 , 强化 国际 司法 合作 , 协调 国际 司法 冲突 , 发挥 智库 作用 , 努力 形成 共建 “一带 一路” 的 法治 合力。
二 、 进一步 发挥 审判 职能 作用 , 全方位 服务 保障 高质量 共建 “一带 一路”
4. 加强 刑事 司法 合作 , 以 零 容忍 态度 打击 腐败 , 共同 推动 《廉洁 丝绸之路 北京 倡议》 的 执行 , 促进 阳光 合 规 , 携手 建设 廉洁 丝绸之路。 与 沿线 国 和 地区 共建 司法 反恐 机制 ,遏制 恐怖主义 蔓延 , 共同 营造 安全 稳定 的 “一带 一路” 建设 环境。
5. 充分 保护 中外 当事人 人身 权 、 财产权 , 综合 运用 属地 、 属 人 、 保护 性 管辖 等 原则 , 依法 行使 司法 管辖权 , 及时 制止 和 救济 涉外 侵权 , 依法 惩处 损害 人身 权 、 财产权 的 犯罪 行为 , 依法行政 案件 , 维护 当事人 合法 利益 , 增强 共建 “一带 一路” 主体 的 安全感。
6. 坚定 支持 多边 主义 , 在 国际 贸易 和 边境贸易 纠纷 中 , 按照 《推进 “一带 一路” 贸易 畅通 合作 倡议》 的 精神 , 对 涉及 与 我国 签订 自由 贸易 协定 及 合作 文件 的 国依法 适用 有关 规则 认定 合同 效力 和 合同 责任 , 支持 商 、 技术 、 人员 自由 流通 力 大力 推动 经济 全球化 朝着 更 开放 、 包容 、 普惠 、 平衡 、 共赢 的 方向 发展。
7. 依法 促进 国际 物流 发展 , 探索 国际 海运 、 中欧 班 列 、 陆 海 新 通道 、 国际 公路 运输 案件 的 业化 审判 机制 , 正确 适用 准据法 及 国际 公约 , 促进 完善 国际 货物 多式联运 、 跨国 铁路 单证等 国际 物流 规则 , 努力 保障 以 新 亚欧大陆 桥等 经济 走廊 为 引领 的 “六 廊 六 路 多 国 多 港” 互联 互通。
8. 依法 服务 金融 领域 开放 , 充分 发挥 金融 法院 示范 作用 , 鼓励 有条件 的 法院 建立 门 团队 , 进 一步 规范 和 统一 涉外 金融 法律 适用 , 密切 关注 研究 涉 «一带 一路» 建设 项 贷款 、 丝路 、 基金 建设 项 贷款 、 丝路各类 项 项 投资 基金 、 丝路 主题 债券 、 多边 融资 开发 合作 、 出口 信用 保险 的 法律 问题 , 借鉴 国际 经验 高效 审理 有关 案件 , 支持 多边 和 各国 金融 机构 参与 共建 «一带 一路» 投 融资。
9. 依法 支持 信息 技术 发展 , 关注 第四 次 工业 革命 发展 趋势 , 及时 完善 电子 区块 链 、 人工智能 、 5G 信息 网络 建设 等 领域 的 司法 政策 , 依法 鼓励 数字 化 、 网络 化 、 智能化 带来的 新 技术 、 新 业态 、 新 模式 创新 , 提升 网络 互联 互通 , 促进 数字 丝绸之路 建设。
10. 服务 保障 创新 驱动 发展 , 发挥 最高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 法庭 和 地方 知识产权 法院 (法庭) 窗口 作用 , 贯彻 “一带 一路” 知识产权 合作 高 级别 会议 精神 , 落实 《加强 “一带 一路” 国合作 的 共同 倡议》 , 高效 审理 涉 共建 “一带 一路” 科技 创新 行动 计划 、 联合 实验室 、 科技 园区 合作 、 技术 转移 、 合作 研究 等 案件 , 严厉 打击 侵权 、 抢注 囤积 、 攀附 仿冒 等 恶意 行为, 依法 制止 各类 不正当 竞争 , 营造 尊重 知识 价值 和 良好 创新 的 知识产权 生态 体系 , 推动 “一带 一路” 建成 创新 之 路。
11. 依法 保护 绿色 发展 , 贯彻 《“一带 一路” 绿色 投资 原则》 , 完善 公益 诉讼 与 生态 环境 损害 赔偿 诉讼 制度 , 制止 环境 侵权 , 贯彻 损害 担 责 原则 , 推动 生态 环境 修复 , 参与 共建 “一带 路”生态 保护 大 数据 平台 , 促进 绿色 基础 设施 建设 、 绿色 投资 、 绿色 金融 , 大力 推进 绿色“ 一带 一路 ”建设 , 保护 好 我们 赖以 的 的 共同 的 园 的。
三 、 进一步 完善 涉 “一带 一路” 案件 的 法律 适用 , 夯实 以 规则 为 基础 的 法治 化 营 的 环境
12. 准确 把握 外 外 法 立法 精神 , 加快 制定 相关 司法 解释 , 严格 适用 准入 前 国民 待遇 和 负面 清单 , 从严 认定 合同 无效 情形 , 最大限度 维护 合同 效力 , 保持 经济 秩序 和 和 业 的 稳定性 ,保护 外国 投资者 的 合法 利益 , 推动 全方位 对外开放。
13. 大力 弘扬 契约 精神 和 诚信 原则 , 根据 排除 合理 怀疑 的 证据 规则 严格 认定 欺诈 、 恶意 串通。 在 涉及 项目 建设 、 运营 、 采购 、 招 投标 等 涉外 民 商 案件 中 , 如 相关 国国 的 国规定 不一致 的 , 应 适用 确认 合同 有效 的 法律 , 不让 守约 者 吃亏 , 不 使 失信 者 获利 , 促进 “一带 一路” 建设 主体 互信 互利。
14. 完善 跨境 贸易 、 投资 中 环境 风险 防范 与 应对 机制 , 加强 “一带 一路” 矿业 投资 的 环境保护 示范 法 研究 , 共同 打击 跨境 野生 动植物 犯罪 , 合作 应对 全球 气候 变化 和 跨国 环境 问题。
15. 充分 尊重 当事人 依法 选择 适用 法律 的 权利 , 在 适用 最 密切 联系 原则 确定 准据法 时 , 应 立足 于 请求 权 基础 的 识别 、 冲突 规范 和 连接 点 的 确定 , 充分 说明 确定 准据法 的 理由 ,加强 确定 准据法 的 说理。
16. 运用 智慧 法院 建设 成果 , 支持 科研 院校 、 律师 团体 、 行业 协会 、 会 «一带 一路» 相关 国的 国 的 法律 研究 和 培训 , 合力 建设 «一带 一路» 法律 数据库 和 案例 库 , 及时 公布适用 外国 法 的 案例 , 增强 规则 的 透明度 , 引导 当事人 了解 和 遵守 相关 国的 法律 , 降低 防范 法律 风险。
17. 整合 域外 法 查明 中心 、 研究 基地 等 资源 , 构建 统一 的 域外 法 查明 平台。 积极 发挥 国际 Oft事 的的 委员会 作用 , 探索 多 渠道 准确 查明 适用 外国 法。
18. 积极 适用 对 我国 生效 的 国际 条约 , 尊重 国际 惯例 和 国际 , 推动 形成 和 完善 区域性 及 全球 性 事法律 规则
19. 加强 国际 司法 合作 , 协调 司法 管辖权 的 行使 ; 明确 边境 地区 设立 的 国际 合作 中心 的 法律 地位 , 探索 境内 经贸 合作 区 的 外国 法律 适用 以及 经贸 经贸 合作 区 的 中国 法律 适用 ; 采取 积极 的 国 , ; 采取 积极 的 的外国 法院 民 的 事 判决 的 承认 和 执行。
20. 扩大 中国 法 的 影响 力 , 多 语言 公布 中国 法院 裁判 的 典型 案例 , 为 各国 法院 和 仲裁 机构 正确 理解 和 适用 中国 法 提供 基础 , 增强 国际.
四 、 进一步 完善 国际子 法庭 工作 机制 , 不断 提升 国际 国际 法庭 的 国际 影响 力 、 公信力 和 吸引力
21. 践行 公正 高效 便捷 低成本 的 宗旨 , 进一步 推进 国际子 法庭 建设 , 立足 中国 实际 , 借鉴 各国 国际子 法庭 经验 , 广泛 听取 “一带 一路” 建设 参与 方 的 意见 , 优化 国际 办案 程序 和 工作机制 , 不断 提升 国际子 法庭 的 国际 影响 力 、 公信力 和 吸引力。
22. 发挥 国际 示范 引领 作用 , 指导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 海南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等 有条件 的 地区 建设 国际.
23. 探索 建立 与 域外 国际 的 案例 交换 分享 机制 、 法律 适用 交流 准确 、 法官 培养 机制 , 增进 对 彼此 法律 制度 的 了解 与 信任 , 法律 法律 冲突 , 不断 提升 准确 适用 国际 规则 、 运用 司法 司法参与 国际 Businessman 规则 制定 的 能力。
24. 采取 推定 互惠 的 司法 态度 , 以 点 带 面 不断 推动 国际子 法庭 判决 的 相互 承认 与 执行。
25. 加强 国际 审判 指导 , 建立 统计 报 备 制度 , 充分 利用 国际.
26. 强化 国际 的 国际 宣传 和 交流 , 鼓励 和 吸引 国际 当事人 合意 选择 国际 管辖 , 服务 全球 国际 解决
27. 充分 尊重 当事人 意思 自治 , 在 国际.
28. 拓展 国际 法庭 站式 国 国。
29.
五 、 进一步 加强 “一站式” 国际oulez 争端 解决 机制 建设 , 为 “一带 一路” 建设 参与 方 提供 优质 高效 法律 服务
30. 鼓励 边境 地区 、 重要 节点 城市 、 核心 区域 依照 共 商 共建 共享 原则 , 探索 区域性 的 双边 、 多边 争端 解决 合作 机制 , 在 边贸 地区 、 合作 中心 、 口岸 区域 建立 联合 纠纷 解决 平台 , 运用 信息 化技术 和 在线 纠纷 解决 机制 (ODR) , 优化 送达 方式 , 改革 纠纷 调处 程序 , 化解 涉外 案件 送达 难 、 耗时 长 、 公证 认证 慢 、 对 域外 法 不了解 等 实际 困难 , 高效 低成本 地 解决 国际纠纷。
31. 完善 跨境 破产 协调 机制 , 探索 主要 破产 程序 和 主要 利益 中心 地 制度 的 适用 , 依法 保护 债权人 和 投资 人 权益。
32. 支持 相关 部门 完善 国际 投资 争端 解决 机制 和 机构 , 尊重 多边 、 双边 投资 协议 中 的 争议 解决 条款 , 公正 高效 解决 国际 投资 争端。
33. 加强 国际 的 , 增加 共建 的 范围 , 增加 共建 “一带 一共建” 的 行业 代表 和 发展中国国际的 国际 有条件 的 地方法院 建立 的 专 多元化 的 机制。
34. 进一步 支持 香港特别行政区 区域 法律 服务 和 纠纷 解决 中心 的 建设 , 支持 香港 国际 仲裁 中心 等 仲裁 机构 与 内地 仲裁 机构 的 合作 , 在 国际子 法庭 “一站式” 纠纷 解决 平台 建设 中 适当 引入 香港 特别行政区 仲裁 机构 , 增加 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 委员 , 不断 发挥 香港特别行政区 在 共建 “一带 一路” 中 的 重要 作用。
35. 支持 国内 仲裁 机构 与 “一带 一路” 建设 参与 国 仲裁 机构 建立 联合 仲裁 机制 , 探索 自 贸 试验 区内 注册 的 企业 相互 约定 在 内地 特定 地点 、 按照 特定 仲裁 规则 、 由 特定 人员 对 有关 争议 进行 仲裁的 模式 , 支持 境外 仲裁 机构 在 上海 临港 新片 区 设立 的 分支机构 开展 仲裁 业务。
36. 积极 发挥 侨联 、 行业 协会 、 的 等 民间 组织 和 机构 力量 , 支持 建立 国际 联合 调解 机制 , 促进 纠纷 的 简便 平和 解决。
六 、 进一步 加强 组织 机制 和 队伍 建设 , 形成 服务 保障 “一带 一路” 建设 的 合力
37. 健全 完善 协调 指导 机制 , 加强 与 有关 单位 和 部门 的 沟通 协作 , 统筹 协调 人民法院 服务 保障 “一带 一路” 建设 具体 工作 , 完善 工作 报 备 制度 和 交流 机制 , 构建 统一 的 统计 信息 , 及时 构建 统 的 的 统计 信息 , 及时 总结推广 可 复制 的 经验 , 及时 发现 解决 实践 问题 , 提高 服务 保障 工作 的 针对性 和 长效 性。
38. 建设 符合 新 时代 要求 的 国际 化 、 业化 培养 机制 , 与 其他 国的 国际oulez国际 法庭 、 国际 组织 建立 常态 交流 机制 , 与 高校 制定 联合 培养 和 教学 计划 , 培养 和 储备 国际 法律 人才。
39. »路 经济 带 与 海上 丝绸之路 相互 融合 相互 促进 的 新 国际 规则 体系 提供 智力 支持。
Cour populaire suprême
2019er mars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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